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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设备保养(农业机械设备保养方案)

2024-08-16 20:00:56

农业机械化的意义

1、农业机械化的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与内容。

2、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在农业各部门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各种机械代替手工工具进行生产。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之一。

3、摘要:农业机械化指农业从使用传统农具转变为使用农机,这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意义和作用主要是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变、为培养新型农民搭建平台、推动农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

4、农业机械化发展程度的高低,体现了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获得农业物质资料的能力,代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程度。它不仅能够节约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能够突破人畜力所不能承担的农业生产规模的限制,实施人工所不能达到的现代科学农艺要求,为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提供了可能。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维修资格第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根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若未获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而从事维修业务,将受到严厉处罚。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使用伪造证件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在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经营维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初加工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运输机械及其配件。

处100元以下罚款:(一)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二)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