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总则
农业机械维修,特指通过工具、仪器和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以保持和恢复其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这一活动的进行需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无论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还是相关维修配件的销售,都必须依法进行,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为了强化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相关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条例应运而生。在国内所有涉及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以及安全管理的活动,都必须遵循本条例的规定。农业机械,特指那些在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农事活动中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1、第一条 农村机械维修点,是指以维修农牧渔业机械为主业的国营、集体(合作)、个体多种形式的农村机械维修经营单位。第二条 申请从事农村机械维修的服务点,须经当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考核发给技术合格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农机站)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3、无论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还是相关维修配件的销售,都必须依法进行,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及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他们的工作目标是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权益。
长春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保证农村机械的良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农村机械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经营维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初加工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运输机械及其配件。
3、第一章总则规定,条例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活动,强调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投入支持,设置了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农民购买农机、技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发挥农业机械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初加工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运输机械及其配件。
5、根据公告,修正后的《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自2008年12月17日起正式施行,内容将对农业机械的购买、使用、维修、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规定,以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并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6、长春长青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吉林省林源林业机械有限公司。根据查询长春市本地宝显示。长春长青园林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卫星路与亚泰街好景山庄,主要经营机械设备用电动机维修,喷泉喷灌设备维修,油锯维修。吉林省林源林业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平泉路,主要经营油锯维修,打草机维修等。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农机三包规定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并规定凡不能保证实施农机“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农机产品。同时还对农机产品的范围、换货、退货及维修方面的具体问题做出了规定。法律依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3、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http://baike.baidu.com/view/360400htm?fr=ala0_1 如:第五章 农机产品三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农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机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易损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农机三包新规定
法律主观:三包: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一年保修。 保修时限: 机头保修时间为1年,附件的保修时间分别为:电池6个月,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1年,存储卡1年。(厂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代理修理合同承担责任。第五条本规定是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向农机用户承担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国家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
三包时间: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二冲程6个月,四冲程1年。(3)18千瓦以上大中型拖拉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小型拖拉机三包有效期为9个月;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大中型2年,小型5年。(4)联合收割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2年。(5)其他农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少于1年。
农机三包规定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并规定凡不能保证实施农机“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农机产品。同时还对农机产品的范围、换货、退货及维修方面的具体问题做出了规定。法律依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